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
2022-07-11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为保障人体健康,保护生态环境,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,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,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。
我司受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按照《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》(2021年)进行采样分析,现公示监测相关内容。
公示如下:项目名称: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
公示期限:2022年7月11日~2022年7月19日(7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施亚菁 联系电话:0574-88359356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