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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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为保障人体健康,保护生态环境,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,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,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按要求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。

我司受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按照《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》(2021年)进行采样分析,现公示监测相关内容。

公示如下:项目名称: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

公示期限:2022711日~2022719日(7个工作日)

联系人:施亚菁    联系电话:0574-88359356

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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